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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对全区范围内餐饮店排油、排烟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检查。每到一处,执法人员都深入餐饮单位,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日常维护和运行等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在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主动对餐饮商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把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监管,督促商户自觉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切实加强餐饮商户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绝大多数的餐饮单位都能够按要求正确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保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不过仍旧有个别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不及时、清洗不到位,执法人员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个别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相关违法的行为。
“继续强化餐饮油烟的治理工作,通过夜查、早巡等方式,多措并举对重点区域餐饮单位施行常态化监管,形成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检查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高亚坤表示,要确保辖区内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备及时正常发挥作用,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
餐饮油烟治理关乎城市环境质量和百姓生活品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坚持人民至上原则,加大餐饮油烟排查力度和频次,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常态监管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118条】【第1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