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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将含油烟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被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罚款0.7万元。
据公告内容,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正常从事拉面、炒菜以及羊肉串的烹饪加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灶头数为1个,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为2.325m2,折算为2.11个基住灶头对应安装2套油烟净化器,检查时正在烹饪,油烟净化器未通电,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烹饪加工产生的含油烟废气未经净化设备净化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构成了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将含油烟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违规行为。因此被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处以0.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